一、形式的合法性原则。
东莞注册专利申请的所有手续应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非书面形式(如口头、电话、实物形式)或通信手段(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影)办理的所有手续,如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均视为未提交,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独特的原则。这意味着只有一项申请专利可以限制为发明。但是,属于一个总发明概念的两个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申请,同一个类别的产品和一套销售或者使用的两个以上的设计可以作为一个申请。
三、第一个应用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同样的发明和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被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四、优先权的原则。专利优先权就是指申请专利在某一个国家初次提出申请专利某项发明创造后,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专利同一个主题的发明创造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申请中,第一个申请专利的日期是申请的日期,申请专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首选。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是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专利的人先申请注册的可能性。
那么今天的讲解就先到这里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对东莞注册专利申请一定要遵循的原则也有了一定的认识。非常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如还想了解更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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